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摘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6年高职单招升学一对一咨询高职单招网王老师:18680828239(微信)(手机端保存图片,使用微信扫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
2026年高职单招升学一对一咨询高职单招网王老师:18680828239(微信)
(手机端保存图片,使用微信扫码)
第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以前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公布的地点现场进行信息和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B、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测试时间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通过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评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为300分(实行A、B卷)。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通过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技能测试现场评分,满分为300分。 第十四条 2026年3月25日17∶00前,我院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五条 2026年3月26日17∶00前,我院按要求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2日 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26年4月3日9:00至9日17:00,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参加我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的考生并于2026年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6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原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化考核。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康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七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和奖励。
备注: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3800元/年和一般贫困2800元/年两档执行。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学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200元/人/月至500元/人/月。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订,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 四川城市技师学院室内设计专业招生
- 下一篇: 2026海南高考分数线什么时候出